《建設用砂》在術語和定義、總體要求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等方面進行了修訂,修訂情況如下。
GB/T 14684-2022《建設用砂》修訂情況
GB/T 14684《建設用砂》新標準規定了建設用砂的分類與類別、總體要求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儲存和運輸, 適用于建設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 普通砂漿用砂,主要修訂內容如下:
1. 更改了天然砂的定義
2.更改了機制砂的定義
3.增加了混合砂的定義
混合砂(mixed sand):由機制砂和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。
4. 增加了機制砂片狀顆粒的定義
機制砂片狀顆粒(flakyparticles in manufactured sand):粒徑1.18mm以上的機制砂顆粒中最小一維尺寸小于該顆粒所屬粒級的平均粒徑0.45倍的顆粒。
5. 更改了亞甲藍(MB)值的定義
6.更改了砂的分類
相比于舊版,新版標準砂的分類在天然砂和機制砂的基礎上引入了混合砂,規格中引入了特細砂及其細度模數范圍,為1.5~0.7。
7.更改了I類砂的顆粒級配技術要求
相比于舊版,新版標準引入混合砂,并對機制砂和混合砂1、2、3區4.75mm方孔篩的累計篩余范圍進行了調整。新版中刪除了級配類型的要求,引入了分計篩余來控制各個粒級的含量。
新版要求:
除特細砂外,Ⅰ類砂的累計篩余應符合表1中2區的規定,分計篩余應符合表2的規定;Ⅱ類和Ⅲ類砂的累計篩余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砂的實際顆粒級配除4.75mm和0.60mm篩檔外,可以超出,但各級累計篩余超出值總和應不大于5%。
I類砂的細度模數應為2.3~3.2。
舊版要求:
砂的顆粒級配應符合表1的規定;砂的級配類別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對于砂漿用砂,475mm篩孔的累計篩余量應為0。砂的實際顆粒級配除4.75mm和600pm篩檔外,可以略有超出,但各級累計篩余超出值總和應不大于5%。
8. 更改了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的技術要求
相比于舊版,新版標準對機制砂的石粉含量技術要求進行了更改;對天然砂與機制砂的泥塊含量進行了統一要求,并更改了對I類砂的技術要求。
新版要求:
機制砂的石粉含量應符合表4的規定。
砂的泥塊含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舊版要求:
9. 更改了有害物質的技術要求
新版標準對輕物質含量和氯化物含量技術要求進行了更改。
新版要求:
天然砂中如含有浮石、火山渣等天然輕骨料時,經試驗驗證后,該指標可不做要求。
對于鋼筋混凝土用凈化處理的海砂,其氯化物含量應小于或等于0.02%。
10. 增加了I類機制砂的片狀顆粒含量技術要求
Ⅰ類機制砂的片狀顆粒含量應不大于10%。
11. 更改了堿骨料反應的技術要求
當需方提出要求時,應出示膨脹率實測值及堿活性評定結果。
12.更改了泥塊含量的試驗方法
在試驗方法上,相比于舊版,新版標準的泥塊含量檢測方法要求進行兩次水洗,在計算方法上也進行了相應的改變。
13. 更改了氯化物含量檢測方法
與舊版相比,新版標準在氯鹽溶解步驟中增加了加熱過程。
14. 增加了機制砂片狀顆粒含量的檢測方法
15. 增加了機制砂堿-碳酸鹽反應試驗方法
16. 更改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項目
(1)出廠檢驗
(2)型式檢驗
相比于舊版,新版標準在型式檢驗中增加了片狀顆粒含量、放射性和堿骨料反應的要求。
17. 更改了檢驗項目和組批規則
按同分類、類別及日產量組批,日產量不超過4000t,每2000t為一批,不足2000t亦為一批;日產量超過4000t,按每條生產線連續生產每8h的產量為一批,不足8h的亦為一批。